,除了养成道德的勇气而外,还要能负起知识的责任(I
tellectualRespo
sibility)。本来责任是人人都有的,无论是耕田的、做工的、从军的,还是任政府官吏的,都各有各的责任。为什么我要特别提出“知识的责任”来讲?知识是人类最高智慧发展的结晶,是人类经验中最可珍贵的宝藏,不是人人都能取得、都能具备的。因此凡有求得知识机会的人,都可说是得天独厚、享受人间特惠的人,所以都应该负一种特殊的责任。而且知识是精神生活的要素,是指挥物质生活的原动力,是我们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倘使有知识的人不能负起他特殊的责任,那他的知识就是无用的,不但无用,并且受了糟蹋。糟蹋知识是人间的罪恶;因为这是阻碍或停滞人类文化的发达和进步。所以知识的责任问题,值得我们加以严重的注意。我们忝属于所谓知识分子,尤其觉得这是一个切身问题。所谓知识的责任,包含三层意义第一是要有负责的思想。思想不是空想,不是幻想,不是梦想,而是搜集各种事实的根据,加以严格逻辑的审核,而后构成的一种有周密系统的精神结晶。所以一知半解,不足以称为成熟的思想;强不知以为知,更不能称为成熟的思想。思想是不容易成立的;必须要经过逻辑的陶熔,科学的锻炼。凡是思想家,都是从艰难困苦中奋斗出来的。他们为求真理而蒙受的牺牲,决不亚于在战场上鏖战的牺牲。譬如在实验室里试验炸药的人,被炸伤或炸死者,不知多少;到荒僻的地方调查地质、生物、人种的人,或遇天灾而死,或染疾而死,或遭盗匪蛮族杀害而死的,也不知多少。他们从这种艰苦危难之中得到的思想,自然更觉得亲切而可以负责。西洋学者发表一篇学术报告或论文,都要自己签字,这正是负责的表现。其次是除有负责的思想而外,还要能对负责的思想负责。思想既是不易得到的真理,则一旦得到以后,就应该负一种推进和扩充的责任。真理是不应埋没的,是要发表的。在发表以前,固应首先考虑他是不是真理,可不可以发表;但是既已考虑发表以后,苟无新事实新理论的发展和修正,或是为他人更精辟的学说所折服,那就应当本着大无畏的精神把他更尖锐地推进,更广大地扩充。我们读西洋科学史,都知道科学家为真理的推进和扩充而奋斗牺牲的事迹,真是“史不绝书”。譬如哥白尼最先发现地动学说,说太阳是不动的,地球及其他行星都在他的周围运行,就因此受了教会多少的阻碍。后来布鲁诺出来,继续研究,承认了这个真理,极力传播,弄到触犯了教会的大怒,不仅是被捕入狱,而且被判火刑而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