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工程实体质量及备查资料,评定施工质量等级,对处理的施工质量缺陷提出意见;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的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料,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第十六条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见附录A。
f第六章单位工程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单位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对已验分部工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汇编成册;
2、绘制单位工程竣工图,编写说明并加盖竣工图章;
3、填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并签字、盖章;
4、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并经监理单位复核签字、盖章;
5、统计该单位工程中的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记录;
6、编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如果该单位工程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施工单位承建完成,可采取:
(1)由承建工作量的一家施工单位统稿,其它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建部分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内容移交给统稿单位。
(2)由该单位工程承建的施工单位各自编写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二)监理单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监理单位应组织该单位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施工单位的分部工作资料整编成果进行检查,发现整编成果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编,使之达到档案管理要求;
f2、对施工单位所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并签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