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淄财办发2006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60515【实施日期】200605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办发〔2006〕1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完善管理方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
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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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淄博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改进管理方》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级采用协议供货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协议供货项
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是指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
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货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协议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条
协议供货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经市级财政部门公开招
标确定的从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业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业务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协议供货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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