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0〕14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成建价20100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年6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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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本次调整后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地区
普工
技工
f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37
12
47
70
1
成都市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37
13
44
66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37
15
41
6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