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质检总局出台相关意见支持进行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改革发稿时间:2012年01月11日111348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出台《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创新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意见》(国质检通2011807号),充分肯定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明确创新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指导思想,鼓励创新,全力支持探索建立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意见》指出,创新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便利化为主要目标,建设检测平台为主要手段,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为主要保障的指导思想,主动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义乌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市场经营商品外向度达60以上。借义乌国家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之机,质检系统如何进行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意见》指出了明确方向:关键词:管得住《意见》指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指现货交易的市场采购商品)由市场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检验检疫监管。为确保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结合义乌市场采购商品“种类多、批量少、主体多、出口渠道广”的实际情况,质检总局积极支持通过对组货单位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入库商品实行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同时,同意尽快研究制定小额小批量拼装法检商品出口货物检验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样品、展品和自带品等非贸易物品检验检疫措施,确保市场出口商品质量。针对义乌市场商品繁杂,产地分散,监管难度大的问题,《意见》认为,采购地检验机构应尽快建立商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通过督促进出口经营主体建立台账、实行“集中仓储,封闭管理”、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等措施,建立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同时,有针对性地安排和开展目录外商品抽查活动,及时掌握非法定检验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关键词:通得快如何在“管得住”的前提下“通得快”?《意见》支持采购地检验局实行有差别的放行模式。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根据出口企业的诚信等级、商品风险等情况,分别实行检验放行、验证监管、信
f用监管措施。同时,支持建立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与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同管理信用通报制度。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报产地有关质检机构,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借义乌港成立之机,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推动建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