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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2、参与权:父母有知晓子女学校教育情况并对学校教育发表意见的权
利。
知情权: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权利
提案发言权
共同决定权
3、拒绝权:父母可以基于自己的哲学与宗教信仰拒绝某种特定课程的
权利。
十三、社会教育权的内容:举办教育权、参与教育权、校外教育权、监督教育

国家教育权的内容: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管理权、学校教育拥有权、教育内容的控制
权。
十四、受教育权的内涵:
1、狭义仅指接受教育的权利
2、广义还包括选择教育的自由和建立教育机构的自由。
3、《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确认受教育权的国人权法。
十五、受教育权的特征:
1、特权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不平等的权利
2、宗教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
3、国家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
4、社会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自由而不平等的权利
5、个性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
十六、受教育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1
应有形态:指公民应当享有的受教育权
2
法定形态:公民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可以享有的受教育权
3
实有形态:公民实际享有的受教育权
十七、义务主体:国家。国家与公民构成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十八、国家的4A教育义务
1、可获得性
2、可进入性
3、可接受性
4、可适应性
十九、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政组织,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2、教育行政机关只享有教育事务的管权利
3、教育行政机关能够独立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十、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1、教育行政创始权:根据《宪法》和《教育法》来编制教育计划、起
草教育法律草案。
2、教育行政决定权: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物的决定权。主
要体现为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的过程中做好什么工作,怎样
去做以及不做将会产生的后果等事项作出决定。
f3、教育行政命令权:依法发布命令,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命令相对放必须服从的权力。
4、教育行政执法权:是教育行政机关的基本职权之一,实质上是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管理教育事业的一种权能。包括制定推行教育法规的实施措施,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遵守教育法规状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制裁。
5、教育行政监督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方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权力。
6、教育行政奖励权: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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