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
一、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划入的职责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管理处(株洲市无线电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责。2增加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管理的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充分发挥全市企业综合服务部门作用,拓展服务对象,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服务工作。创新企业服务方式,加强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2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突出发展信息经济,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培育。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
f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负责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工业化及工业企业成长“十百千”工程的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建立服务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在株企业服务。(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