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扩展阅读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二、法律依据
f《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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