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2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3标志的尺寸和颜色31标志的尺寸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32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4标志的使用方法41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422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4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f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
表1标志名称和图形
序号标志名称
标志图形
含义
备注/示例
1易碎物品
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2禁用手钩
搬运运输包装件时禁用手钩
3
向上
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4
怕晒
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晒
f5怕辐射
6
怕雨
7
重心
8禁止翻滚
此面禁用9
手推车
10禁用叉车
11由此夹起
表1(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