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书(适合于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权激励)
甲方名称: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法人:XXX地址:深圳市XXXX工业区XXXX栋电话:0755XXXXXXXX传真:0755XXXXXXXX乙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XX大厦XXX室现住址:深圳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X
根据《合同法》和《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的前提条件1乙方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职位为甲方公司总经理之职。2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的职位为甲方公司总经理之职。
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2限制性股份的考核与授予1由甲方的薪酬委员会按照《XXX公司XXXX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股份数量。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结束后30天内发出《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规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视为乙方放弃《股权确认通知书》中通知的限制性股份。3限制性股份的权利与限制
f1本协议的限制性股份的锁定期为5年,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锁定期间享有与注册股相同的分红权益。3乙方持有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4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股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相应调整。5若在锁定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股份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价格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或董事会规定为准。4本协议书的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