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2、所购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及契税等原件由甲方持有和保管,甲方有权随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所购房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所购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期间,甲方欲对所购房屋设置抵押或担保时需经乙方同意。
2、所购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与所购房屋有关的各项税费及款项。
3、乙方需保证乙方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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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偶)不会主张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利,更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相关事宜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5、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6、乙方不得私自将所购房屋用于抵押贷款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用途。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将持有的相关购房凭证交予甲方。
8、办理与所购房屋相关的各项手续时,乙方可予以协助。
9、甲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定期足额将当期房贷本息支付于乙方,便于乙方偿还贷款。
10、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将所购房屋用于抵押贷款或做出其他可能影响到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11、所购房屋的日后维护、自然损毁灭失均有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12、甲方需于
年月日之前,将所购房屋从乙方
名下剥离,将所购房屋产权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人名下,并偿
还清乙方名下所有有关该购房屋按揭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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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恪守诚信,所购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及乙方近亲属对所购房屋进行毁损、侵占、转卖、抵押、赠与等作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所购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之约定,同时向乙方主张所购房屋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本息,乙
方有权按逾期支付的还款金额向甲方主张双倍赔偿。如甲方连续逾期
偿还按揭贷款超过
个月,乙方有权对该处房产进行包括不限于
拍卖、抵押、转让等保护自身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