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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
xxxxxxxx公司xxxxxxxxxxx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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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一、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31、总承包对分包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32、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33、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44、总承包对施工技术的管理75、总承包对工程质量的管理86、总承包对施工安全的管理137、总承包对文明施工和CI形象达标的管理158、总承包对合同和工程计量、决算工作的管理169、总承包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1810、总承包对工程竣工及验收的管理18二、总承包的配合与协调措施191、施工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配合服务措施192、总承包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措施…………………………………………………49
f一、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1、总承包对分包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总承包不做统一要求,但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人员、分包资料员、分包安全员、分包质量监督员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2、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2)分包单位必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4)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5)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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