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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XX协会章程》及其他相
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协会理事长职责
一协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协会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受理事长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
第四条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条协会副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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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
第六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
一主持分支机构的工作,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领导分支机构
开展活动。
二决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三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
第七条协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
二负责协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
三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协会年检、换证;
五负责协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
六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事任免
第八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
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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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
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候选人,须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
过。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
(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
解聘。
(二)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
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三)协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