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具体模式从最初的银信合作到同业代付、非标理财、同业非标资产运作以及去年以来大量出现的转到自营和表外委托业务等。随着监管要求不断趋于严格,银行业非标准债权业务手法翻新,融资链条不断延长,风险隐患比较突出。1、宏观层面,如何完善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优化融资结构、发展直接融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2、在微观层面,如何改进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包括:深入推进改革、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授信制度等。宏观层面:1、所谓社会融资结构,是指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的构成和比例。间接融资,是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首先通过存款、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暂时将社会闲置资金归集,再通过贷款、贴现等形式提供给需求方,主要指银行信贷。直接融资,是资金闲置方与资金需求方通过直接协议实现资金转移,主要指债券及股票市场。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适当,社会融资结构才算合理。当前,中国的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而直接融资的比例相对较低,直接融资渠道也比较少,市场认可度也不够,建议国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展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兴金融工具,鼓励创新。2、继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微观层面:1、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特别是对银监140号文为基础进行改革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