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批准日期】19920212【发布日期】19920301【实施日期】199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国函〔1992〕13号林业部: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你部发布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已于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f林业部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
编辑本段概述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
国函〔1992〕13号林业部: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你部发布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这是针对现状,盗猎者而设置的,对不法分子以约束力。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物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f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编辑本段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
f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