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防范、调查处理方法;4、危险源管理、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识;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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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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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
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
时。
(六)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
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
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
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
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
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页脚内容
f岗的,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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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参建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五)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根据技术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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