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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业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交通安全风险,规范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车辆进入厂区,应遵守厂内规则制度,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第二条、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将水箱内的水全部放掉,如车辆进入厂区时水箱内仍有水的,一经发现,罚10000元。第三条、所有外来车辆进厂时需向公司大门保卫登记车上随车物品(特别是和公司的生产原料、成品、建筑类材料、生产用零配件、机械产品相关的材料),不登记出厂时被保卫人员查到的,一律按盗窃公司物品处罚。第四条、进入厂区后,应按照交通导行标志行驶,严禁违章下路行驶。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罚款200元。第五条、厂区内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第六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车速以道路上悬挂的限速标志为准。行驶速度超过限速规定1020的,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驾驶员个人予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行驶速度超过限速规定2150的,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驾驶员个人予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行驶速度超过限速规定50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公司的道路监控数据为准)
f第七条、未办理公司厂区车辆通行证或冒用、涂改、伪造公司厂区通行证的,对车辆单位或者驾驶员个人予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进入公司拉货、送货的车辆一律不准使用套牌车,一经发现对车主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第九条、车辆进入厂区内,驾驶员不得穿拖鞋,离开驾驶室必须佩带安全帽,如有违者,一经发现,罚200元次。第十条、对无理取闹、纠缠、辱骂管理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禁止拉铁水的车辆在煤气管道下方停留,违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第十二条、车辆造成厂内物品损坏,应按价赔偿。第十三条、在厂区内因个人过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本人承担。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保卫科管理解释。即日起执行。
2016年7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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