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镇宁浩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马维星一人出资,设立镇宁浩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镇宁浩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红星大道翡翠国际9幢1单元27层2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环境检测、环境治理、环境评估;环保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环保产品、清洁用品的生产及销售。(以登记机关审核的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货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的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出资数额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马维星
20
合计
20
100100
2027年8月1日
货币
精选word范本!
f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以下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精选word范本!
f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