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服务”项目竞赛方案第一部分
一、竞赛项目名称导游服务(普通话)。二、竞赛目的通过竞赛,激发福建省各高职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培养高职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导游服务的技能;同时,为福建省各高职院校旅游专业师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充分展示各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成果,密切各高职院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三、竞赛内容及参考用书(一)竞赛内容比赛由理论考核、景点讲解、才艺展示三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1理论考核:30分,时间为1小时。理论考核为一份综合试卷,其中导游基础知识占40左右,旅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各占25左右,另10分值属于选手知识扩展部分,不在指定题库之内。理论考核题型包括单选和多选两种题型,采用纸笔闭卷答题方式进行。2景点讲解:55分。时间为5分钟。内容包括景点讲解、综合知识问答和仪容仪表。(1)景点讲解:时间:5分钟。内容由参赛选手在规定的福建省导游资格证考试九个景点中选取,并根据不同游客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5分钟讲解。
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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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景点讲解范围为福建省九大旅游景点,具体是:福州船政文化、鼓浪屿、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源山、湄洲妈祖文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武夷山、古田会议会址、屏南白水洋。参赛选手可从上述景点中自行选取一个景点进行准备,并于报到时将选定的景点(或景点局部)及所备多媒体资料提交组委会。现场讲解时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下列讲解对象之一:中学生修学团、中老年观光团、亲子度假团、商务考察团,讲解时间为5分钟。参赛选手自备多媒体景点图片或影片,不得加其它文字和背景音乐。(2)综合知识问答:时间:3分钟。由参赛选手现场回答有关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知识方面的问答题各一题,每题5分,共10分。导游业务包括导游服务规范和应变能力,并涵盖旅行社业务常识和相关领队业务知识。(4)仪容仪表应符合导游职业规范。3才艺展示:15分,时间为3分钟。参赛选手可结合导游职业特点,展示个人才艺,如舞蹈、唱歌、书画表演、乐器演奏、朗诵、魔术杂技、相声等。才艺展示自备器具,在导游工作中不便于携带的乐器不得使用。3分钟到时停止表演(必须由参赛选手个人单独表演)。(二)竞赛参考用书导游知识专题,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导游理论与实务,生延超、范保宁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导游法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