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问题应在领到后2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应于投标截止期天前按投标邀请书载明的地址以信函、电报或传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书面方式予以澄清,此澄清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予以答复。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以补充通知书和答疑纪要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f每一投标人。3.2.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
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4.投标文件的编制4.1投标文件的组成4.1.1资格标部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8条规定单独密封包装并在标函袋上注明“资格标”。4.1.2商务标部分4.1.2.1投标综合说明书详附件一格式;4.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附件二格式;4.1.2.3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书(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规费分析计算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内容);以上4.1.2.1~4.1.2.3条作为商务标组成内容,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标函袋上注明“商务标”,4.2投标有效期4.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60天。4.2.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4.3投标保证金4.3.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要求提交
f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4.3.2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以中标通知书时
间为准)5日内无息退还。4.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
约保证金。4.3.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4.3.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
内撤回投标文件;4.3.4.2投标人不接受本章第12.6条款规定的对其投标
价格的修正;4.3.4.3投标人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