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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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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使用登记文件(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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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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