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医药行业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制药是指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化等医药行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医疗器械是指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医药行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XX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X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药技术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五、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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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
下列规定执行:
(一)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
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
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X行为,以及弄虚作假、
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
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
申报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
医药行业制药、医疗器械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
个等级,其中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职称分别为:助理工程
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医药行业制药、医疗
器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层级职
称的评审条件。
一、制药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制药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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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毕业学历,从事制药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
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