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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章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例会制度
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周四晚9:00召开会议,每两周一次。全体分团委学生会人员周四晚8: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可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例会前,参会人员要有充分准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会上讨论解决。整个会议需高效率进行。开会时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指定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旷到,签到完毕后方可进行各项议程。到者应先及时签到。开会时应带上笔记本和笔,务必将手机消音或关机,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发短信,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禁止早退,保持会场秩序,使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
会议开始后,各部部长(全体会议时由每部选派一名代表)汇报近期已开展或将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并安排下一段工作。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笔记,会后抓紧时间落实会议决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签到结束,视为迟到。(签到结束时间为会议开始前五分钟)
第十一条规定时间开始十分钟未到者,视为旷到。第十二条会议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第十三条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两次以内(含两次)给以警告处分,两次以上除名。第十四条例会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给以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由主席团商议后进行处分。第十五条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副主席主持。第十六条监察部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主持。
第三章
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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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每次大型活动请假,请假者必须出具亲自书写并签名的请假条。请假条应由请假者本人递交各部部长,得到部长的批准才有效。其它请假方式均为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第十八条每次分团委学生会的内部活动请假,需要得到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的批准才能生效。第十九条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请假,需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生效。第二十条分团委学生会的例会,需要向各部部长请假且获得批准后才有效。第二十一条一切请假都要在事务开展之前。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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