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
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学院(部)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1、本办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工作任务,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量。2、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学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3、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
f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4、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
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预科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提出方案后报教务处审核。
5、根据教育部对高等院校师生比的要求,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课堂讲授应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院(部)安排,教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按有关规定确定合班规模。
6、教师承担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全校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重修、预科学院和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由学院计入教师本人工作量,但不作为所在单位核定人员编制和教学绩效津贴的依据,酬金从学校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计算公式:标准学时数C×(K1K2K3)C表示计划学时数,应以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讲授学时数为准。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按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