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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6〕20号)精神,积极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及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益教发〔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中小学生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建立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学生自评、互评、师评及学校、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二、实施原则(一)方向性原则评价应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体现时代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感情,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艺术审美情趣。(二)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评价。评价要多主体参与,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并适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评价。(三)全面性原则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根据地作出判断。学业考试的内容要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社会实践、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科学性原则保障评价的科学性,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活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五)发展性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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