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由于大学生在观念认知层次存在的局限性特征,往往只会片刻重视对专业性课程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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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和掌握,因而往往无法准确认知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建构形成基本法律意识的重要实践意义,因而他们往往片面认为只要自身做好守法公民,就不需要通过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来建构基本法律意识,由于无法认知法律知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而在具体建构基本法律意识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逃避和懈怠心理。大学生群体往往对现实社会环境中涌现的新生事物具备较高水平的接受能力,且同时具备表现显著的叛逆性性格,因而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的部分强制性内容往往给高校大学生带来一定程度的对抗性心理感受,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建设水平的发展提升造成了显著阻碍。(二)高校影响因素现阶段,我国依然存在一定数量比例的高等院校,未能将与基础法律知识直接相关的教学内容引入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教学培养计划,这类高等院校往往片面重视在校大学生群体对公共基础同时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水平,因此往往也就未能对高校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建构水平施加充足有效的关注,继而无法对发生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恶性刑事案件给予及时有效的预防性和处置性干预。部分高等院校将本该明确单独实施的基础法律知识教育转化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加以具体实施,导致高校在校生在法律知识理解和法律意识认知层次发生显著偏差。导致大学生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条件下,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三)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直接导致我国自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众基本思想意识认知体系形态特征的建设和演化层次依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局限性。与此同时,在西方发达国策形态多样的思想流派和学术观点接连引入我国高等院校教学研究实务领域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现代高等院校中的各级教师和在校学生,在思想观念认知与建构层次日渐遭遇着多样化的冲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等院校学生开展法律意识建设行为造成了显著阻碍。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路径(一)开设专门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高等教育事业的基本目标是为社会主义国家培养和输出具备较高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恪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工序良俗的优秀人才,为切实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这一发展目标,高等院校应当在现行的高等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