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合伙人制度或令阿里毁誉参半
作者:叶玉盛来源:《新财富》2014年第06期
马云创造的“合伙人制度”确保了管理层自始至终享有无法挑战的公司控制权。短期来看,其对阿里集团的稳定利大于弊。但由于这种制度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的制约,负面作用显而易见。
阿里巴巴赴美IPO招股书用不小的篇幅解释了其独特的“合伙人制度”,而此前阿里未能在香港上市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港交所并不接受其“合伙人制度”。其实,这一制度并无所谓创新或是倒退,只是换了一种做法而已。这一做法和传统的双重股权结构类似,都是为了增强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架构有什么区别呢?
在“合伙人制度”中,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由阿里巴巴内部元老组成的合伙人群体提名,而不是按股份多少分配董事席位。双重股权架构则是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持有者同股不同权,比如企业管理层持有的股票表决权可能与普通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是10:1。两者在本质上相似,都是同股不同权,其作用也都是能够让管理层一直把控公司,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均属霸王条款。阿里的做法其实就是“新瓶装老酒”,其根本就是确保阿里巴巴管理层自始至终享有无法挑战的公司控制权,即便是持有大量股份的股东也不例外。
由于这种制度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的制约,负面作用显而易见:作为一家已经拥有难以动摇地位、中国电商行业的巨头,缺乏有效外部约束,可能会给管理层一种错觉,那就是它是无所不能的,这可能使它贸然进入一些风险回报不成比例的领域,最终拖累甚至毁了公司。
不过短期来看,“合伙人制度”对阿里集团的稳定利大于弊。但对广大投资人来而言,这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持有了阿里的股票,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决定一个公司的长期价值的,既有短期和长期的业绩表现,也包括资本市场的认可度,即是否能赢得一批长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认可。对于这些机构投资者而言,他们更关心的是资金的安全,他们必须确保自己能够随时了解公司的一举一动,并“深信”自己能够控制大局,而不受控制的“合伙人制度”可能加深他们的担忧:即万一管理层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投资者却对管理层无计可施。一旦投资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担忧,就可能通过要求较低的市盈率、更高的预期回报率等,来降低阿里巴巴的整体价值。
此前,港交所方面尽管没有批评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但一再强调不给阿里“开绿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