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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
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②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③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⑶事故报告的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②事故的简要经过;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的初步原因;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⑥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f⒉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如下: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⒊事故处理⑴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①事故现场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标识,排除险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⑵建设主管部门的事故处理①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f六、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⑴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⑵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⑶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⑸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⑹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七、施工现场水污染的处理⑴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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