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使用协议
甲方:_陈春原身份证号码:_342222_乙方:杭州陆特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为乙方员工,因业务需要,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自有车辆(车牌号码鄂FKC690__),供甲方开展业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1、乙方租用甲方自有车辆,供甲方开展业务主要用于岳阳项目拉货,乙方承担相关的汽车油费每月500元。2、租用期间,甲方驾驶该车辆所发生的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汽车故障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3、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后甲方再用油票进行每月报销。4、自2017年7月1日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期限6个月。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联系电话:日期:
乙方:杭州陆特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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