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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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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董事会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3、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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