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洛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1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
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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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