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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76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中,对某种可预见的风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频度三个指标的综合描述。第三条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是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施工作业应全面执行“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见附件1),保证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第四条本办法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采用半定量LEC安全风险评价法(“EC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定义及计算方法”见附件2),根据评价后风险值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风险从小到大分为五级,一到五级分别对应: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
f高度风险、极高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按照静态识别、动态评估、分级控制的原则,对输
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四级和重要的三级施工安全作业风
险,一般做为重大风险作业,纳入相关层级进行动态监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
110(66)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35kV及以下输变
电工程参照执行。国网新源公司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思路,
单独编制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二)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考核省公司级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三)全面掌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动态评估曾达到五级
f及重要的四级作业风险,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按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
作。(二)检查、评价、考核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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