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关于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
区人事局:根据淮安市清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独设立区卫生监
督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河编发[2007]15号)文件精神,2007年11月,我单位在原淮安市清河区卫生监督所(淮安市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署办公基础上组建成立,为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我单位根据2005年1月5日卫生部第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06年6月15日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规定,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9部卫生法律、30多部卫生行政法规、200多个部门规章,承担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监管职责。人员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2006]27号)中规定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
f法管理应具备的条件,现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请予批示。
附件:1、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2、单位人员名册3、《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令第39号)4、《关于单独设立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
通知》(河编发[2007]15号)复印件5、《关于同意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
淮人发[2008]109号)复印件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f附件1:
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淮安市清河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盖章)填报日期: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序单位名称号
主管部门单位规格
1淮安市清河区卫生淮安市清副科级
监督所
河区卫生

成立时间
2007年11月
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号
河编发[2007]15号
原参照依照的批准部门及文号淮安市清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河编发[2007]15号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编制数
20
实有人数
19
法律法规授主要职能权情况
9部卫生法承担维护正常医
律、30多部卫疗卫生和公共卫
生行政法规、生秩序、保护人民
200多个部门群众身体健康的
规章
监管职责
f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