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
f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
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
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
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
(一)一般计税方法
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
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
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计取费率
附加税费计取费率如下:
附加税费计取费率
项目名
计算基
计取费率()
称
数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区、县城、镇
费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
1350
1123
671
2进项税额计算
f进项税额含税价格×除税系数
各费用含税价格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与营业税下相同,
除税系数即各项费用扣除所包含进项税额的计算系数。
(1)人工费、规费、利润、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均
为0。
(2)材料费、设备费按“材料、设备除税系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