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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葡萄酒及果酒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2版)
(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葡萄酒及果酒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审查工作。葡萄酒及果酒是指以葡萄、水果或浆果为原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包括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饮料酒,不包括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502。生产许可证上须注明: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葡萄酒及果酒食品品种明细。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
f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的相关规定与指导意见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葡萄酒及果酒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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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附件1所列的葡萄酒及果酒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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