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兴龙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转发《关于基本建设煤矿安全检查的通知》石煤管发【2014】69号)文件精,确保第一季度暨“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我矿在对矿井各个系统、安全管理进行自查基础上,在2014年3月4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我矿进行了安全督查,现将我矿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政府文件精神,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除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排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留后患,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矿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二、组织机构(一)矿成立了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为:组长:肖仁万(矿长)副组长刘晓平(总经理)刘光生(副总经理)
成员:陈珍凡(生产矿长)刘光华(安全矿长)谭兴明(机电矿长)刘书光(通防副总)
f(二)、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在组长领导下,各成员积极参与自查自纠检查内容,对分工检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查出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达标一处,坚决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彻底整改,完成任务。三、检查重点:(一)煤矿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程序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技改煤矿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停建整顿;对越权核准、违规审批或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等批准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应停止施工,按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违规建设的煤矿必须停止施工。(二)煤矿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建设。对批小建大的煤矿,以及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设计内容存在较大缺陷,但未履行相关变更审批程序的煤矿,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三)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工期不合理、边建设边生产或改扩建煤矿施工与生产区域存在交叉的、煤矿井巷及主要硐室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