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
工程项目部
资金财务部部
出具技术、施工、财务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适用于集合信托)
法务负责人审阅
上报总办会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在收到项目经理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查。审查人员负责对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项目材料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认定,并出具《项目法律审查意见》报法务负责人审阅。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就法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进一步查证补充材料。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部部对项目的法律审查范围如下:
1尽职调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2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内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材料支撑;3项目经理对项目风险点的分析判断是否合理、完整、有无重大疏漏;4对其他法理合规及风险要素的审查判断。第二十三条生产技术部、工程项目部、资金财务部对尽职调查报告出具各自业务角度的可行性分析意见。第二十四条提交总办会审议。
f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二十五条公司项目评审采取两级评审制,按公司章程和法人授权管理办法的权限规定,分为总办会评审和董事会评审。
第一节总办会评审第二十六条总办会成员在项目评审中,应根按照“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发表意见,
并对自己在评审会中表决的意见负责。第二十七条总办会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1对尽职调查过程中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2对调查及审查内容的客观性、完整性进行审议;3对项目的可行性、法理合规性及风险度、项目可实施性进行评审;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分析、审议、评定;5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行业市场变化动态以及公司开展关联业务所对应的特殊环节
进行重点评审;6项目的利润贡献程度。第二十八条总办会成员通过听取项目汇报、风险审查汇报,提问、举证、相互讨论等方式,对项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详细记录评审意见,整理成《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第二节项目评审表决
第三十条
总办会经过提问、举证、讨论后,由成员进行项目评审表决;评审项目需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总经理享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节项目评审意见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评审通过后下发的《项目评审意见书》中附有落实意见的项目,由市场营销部负责指导项目经理落实,满足条件后向综合管理部提交《项目评审意见落实情况核实表》,综合管理部审核通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