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四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办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办公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局的请示;就某些具体工作事项向有关
f局属单位和处室部门下达通知;代表局联系、商洽、询问或答复某一具体问题;下达会议通知;办理办公室机关工作方面某些具体事务。五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文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就处室职责范围以内的一般性业务问题发通知;印发一般性业务会议纪要;转发省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性文件;转发局属单位具有普遍意义的业务工作问题的报告。六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函代字晋地×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可以以处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处室的请示;下达一般性业务会议通知。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代字晋地党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版头,盖党委章。主要适用于党委范围内发文。八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函代字晋地党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版头,盖党委章。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党办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按职责范围发文,主要有干部任免,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汇报等。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党办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宜用函发的公文。第三章行文规则第九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第十条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级行文。第十一条处室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第十二条两个以上的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机关应当是同
f级机关。第十三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第十四条机关各处室不得直接向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发文,应将文发送下属单位办公室。第四章发文办理第十五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以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