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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问题的实质,说明已做工作或拟采取的措施,还要注意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就内容和性质来分,请示可分为求准性请示、求示性请示和批转性请示。求准性请示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提出要求要切实可行,忌空话、大话、套话。求示性请示写作时指导思想要明确,突出要点和疑虑点,语言表达准确。批转性请示要经过认真调研,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批复下属单位的请示,要明确具体表示同意什么,批准什么,不同意什么,或什么暂不处理等。一般事项,也可口头或电话通知,不做书面批复,但必须在文件上注明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通知某单位某人,同意或不同意。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
f答复审批事项。函要求一事一函。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下发执行,以通知发出。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局工作会、业务会、座谈会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局领导在处室部门召开的工作和业务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专门行文印发,可将讲话内容简要地概括到纪要中,有的可在局地勘信息上刊出。第八条局发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决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工作;批转下属单位涉及重大的全局性问题的报告;其他必须以局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其中地质设计、报告审批意见等业务性文件,编有关处室字号。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函代字晋地函,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与省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地勘局联系、商洽某些具体工作事宜;批复局属各单位诸如设置机构、兴办大中型企业等一些重要事项的请示。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办发,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办公室章。适用于传达局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印发重要会议文件和局领导重要讲话;通知有关事项;转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附有重要贯彻执行要求或规定;转发局属单位就涉及面较大的重要工作问题的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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