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时相关保管人员都应做好登记工作(复印人员、部门、日期、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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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做好登记工作。机密(秘密)文件外带,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工作。
5、绝密、机密、秘密(三密)文件,阅读时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准摘抄。阅读后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阅读中间离开办公室或会客时,应随手将文件收起,防止丢失。阅读“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6、保密文件的保管,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部门的保密文件,配备必要的箱柜、U盘、移动硬盘,保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检查文件保管情况。借阅绝(机)密文件、资料,应当天交还保管人员。
7、保密文件的清退、销毁都应做好记录工作。需要清退的文件,每年清退一次。需要销毁的文件,应经总经理审核签字,经鉴定确实己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科技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等,定期销毁。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别和相关部门主管批准签字,可以定期销毁。
8、召开保密事项的会议,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规定保密纪律。出席会议的人员应经过保密工作小组的审定,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如会议内容不准录音、不准记录的,会议主持人应声明。会议内容的传达,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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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不得擅自向外透露议论的保密事项。
9、涉及本公司重要事项和保密事项的新闻报导,或内部资料的公开发表,由公司法务部、总经办审查批准。特别重要的,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0、红头文件(一级红头文件除外,下同)未公布前,属于机密文件。公布后,红头文件原件由综合部保管,下发的复印件由各部门助理(内勤)保管,如部门员工借阅红头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保管人员做好登记工作。一级红头文件,由总经理特定的人员起草、特定的人员学习、特定的人员保管,存放在特定的文件柜(保险柜)内。
11、公司(部门)公章、负责人私章应由专人保管,保管设备应牢固安全。印章使用后,应即锁入柜,不得乱放或擅自托人代管。使用公章应经用章部门科室)的部长(科长)批准,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空白介绍信不得预先盖好公章(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责任与奖罚违反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或扣除违反人员当月工资的20%。第十二节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管理基本规定一、目的:XX综合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