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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文件
科发办字〔2012〕86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2000年12月25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科发办字〔2000〕05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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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院机关、院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公文是中国科学院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我院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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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是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
机构,并对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各部门综合处、院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中国科学院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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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
复问题、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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