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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一)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每年至少应召开2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1次。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将会议内容和研究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二)议事内容1、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1)制定学会工作计划。(2)总结学会全年工作。(3)决定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增补或调整学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人事事宜。(4)审查学会财务收支情况。(5)决定其它重要事项。2、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1)审批资深、港澳台会员、团体会员。(2)研究学会重大工作事项。(3)研究实施学会重点活动的组织工作。(4)研究增补或更换学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人事事宜,并提交理事会确认。(5)讨论决定学会其它有关工作。(三)议事规则1、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由学会理事长主持。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学会其它负责人主持。2、研究学会有关工作时,应广开言路,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由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学会的重要事项时,应按民主程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形成决议。3、会议应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到会人员、会议主持人、讨论情况及形成的决议。4、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f二、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由各专业委员会和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按照会员人数的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参加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它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三、联络员工作会议学会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一年度工作。参加人员:全体联络员、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市(州)公路学会的理事长、秘书长。联络员工作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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