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建
f筑用工简易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证明书。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f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相关的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样本幼儿园教师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销售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餐饮员工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学校临时工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保姆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演员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f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鉴证单位鉴证日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