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移交清册
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交接时间:
1
f会计工作移交清册
交接说明
因原会计
的工作调动,经领导决定,现将其负责的会计
(出纳)工作移交由
接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
年份
凭证
账簿
报表
盒数本数名称本数
收据
其他
二、代管印鉴:
序号123
印鉴名称印鉴卡片等
2
数量
f三、银行账户信息
序号开户行账号账户性交易登交易密交易权备注
质录名码
限
U盾
银行支票:
起止编号:
数量:
四、代管相关证件:
名称证件数量
证税件务名登称记证营业执照
正本
五、税务方面:
1发票领购簿资料
副本
其他
领购簿名
已用
称
编号份数
普通发票
未用编号份数
启用时间
备注
3
f领购簿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
簿防伪税控设备壹套(含金税卡、IC卡);
网上缴税申报资料(含电子钥匙)
套(注:用户口令:
,
用户密码:
);
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含电子钥匙)
套(注:用户口
令:
,用户密码:
)
六、其他移交事项:
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未了事项:
交接者本人应对任期内重大财务收支及关键财务问题作出详细介绍,
如有需书面说明的事项,需后附说明。
八、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1、接交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
即年月日。
2、交接者对自己交接的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
f3、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九、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接交人负有妥善保管接交会计资料的责任。十、本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附表:1、交接日库存现金盘点表
页
2、交接日银行余额调节表
页
3、交接日银行系统交易明细
页
4、交移交日科目余额表
5、其他资料
5
f本次移交清册共页。列示数据资料物品已经核对无误,同意交接。
交接人职务和姓名
接管人职务和姓名
监交人职务和姓名
交接单位交接时间
6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