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专业。(2)有5年以上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3)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累计独立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500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300例。(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消化内镜
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3)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20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50例。(4)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消化系统疾病诊疗行业标准、规范、消化内镜诊疗技术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二)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由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三)实施消化内镜诊疗操作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诊疗目的、诊疗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