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进行补充。
对于下列事项记录,对于形成审计证据和支持审计结论非常重要:1记录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后实施了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者得出新的结论我们应当记录的重大事项通常包括: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表明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情形;导致我们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可能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涉及重大职业判断时,需要编制与运用职业判断相关的工作底稿,例如:如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应当考虑”某些信息或因素,并且这种考虑在特定业务情况下是重要的,记录审计人员得出结论的理由;(2)记录审计人员对某些方面主观判断的合理性(如某些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得出结论的基础;(3)如果针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导致其对某些文件记录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情况实施了进一步调查(如适当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实施函证程序),记录对这些文件真实性得出结论的基础。
2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及其他人员就重大事项进行的讨论审计人员应当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包括所讨论的重大事项的性质以及讨论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不限于所作的记录,还可以包括其他适当记录,如被审计单位的人员编制的,审计人员认可的会议纪要等。
3记录对信息不一致情况的处理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不一致,审计人员应当记录如何处理该
f不一致的情况。
4记录对有关要求的偏离在极其特殊情况下,如果认为有必要偏离某项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应当记录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如果实现相关要求的目的以及偏离的原因。
5记录例外的情况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后实施了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我们应当记录:遇到的例外情况;实施了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相应变动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例如,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日后获知、但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并且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已获知该事实,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需要作出修改或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这一情况变动,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有关复核责任的规定进行复核,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