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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难以为继了。村民李某在二轮承包时家里只有他们夫妇和未成年的儿子,多年后儿子娶妻生子,都没赶上村里分地,一家6个人种着3个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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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收入窘迫。特别是每当看到邻居张某家2个人种着9个人的地时,颇有怨言:“明显不公平,就应收回重分。”但张某对他的话却不完全认同:“我家地多人少是事实,可二轮续包的时候就是这样,30年不变也是国家规定的。”
与李某、张某想要地、想种地不同,L村还有不想要、不想种地的人。76岁的万老汉,家里有6亩地,儿子和孙子都在外地打工、上学。每年的秋收季节都是万老汉最发愁的时候,繁重的劳动都得雇人帮忙。他想把地流转出去,但因为地比较零散,收益也不高,流转也很困难。村里和万老汉情况差不多的还有二十多人。近几年一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说:“种地费时费力不说,农忙时回家打理,请假还要被扣工资,不合算。这两年一直是托付亲戚来种地,没什么收益,明年也不想这么干了。”此外,村里还有10户完全脱离农业的家庭,因各种原因,他们承包的土地大多撂荒了。
现任村支书告诉记者说,村里二轮承包后一直没进行土地调整,这是因为国家对土地调整有政策,明确提出“小调整、大稳定的前提是稳定”。“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而且“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2006年因为村民的承包地占用量与家庭人口不均衡,村里曾有过一次调整的打算,村委会研究决定:凡是人口减少以及已经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户,其承包的土地份额一律收回,另行发包给新增人口的农户。村民石某因妻子去世而被收回了2亩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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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不服,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收走的土地。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根据该法律,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整体,而不是家庭成员个体。只要承包方的家庭还有人在,土地就是不能收回。只有在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或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地,则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石某土地。石某这一告,那次土地调整就没往下进行。后来,国家对土地调整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多次强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2016年春,李某和一些农户以土地承包量有失公平为由找到了当地政府,要求调整。这一诉求得到了政府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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