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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事件不断推陈出新;张悟本大师轰然倒塌;唐骏学位“造假门”,牵出一群造假名人……如果这些造假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凤姐等靠恶俗搏位被认定为低俗,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一度被迫停播自检,显然是受到了伦理的制裁。但是,大众有一种扭曲的需求,那就是猎奇、偷窥、找乐子,这些市场需求得到满足以后,还说人家营销没伦理,这有道理吗?当理性化的营销,遭遇情感化的道德、伦理,话题变得愈发有争议性了。现实讨论中,观点多样,编辑权且武断地分成两派:一方认为,营销的结果告诉我们,竞争只有成败之分,没有高尚与低俗,营销不相信眼泪;营销人只有职业道德,不必拘泥于营销伦理。另一方则在默默坚持,坚定地认为企业谋利而得义,追求利义兼得,于是他们在营销过程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甚至被视为挑剔者、顽固者。这场辩论与争议,不求对错,也无所谓正反两方,只求探明营销本质。甲方第一炮:营销,请忘记伦理文刘传飞战斗无伦理,胜者为王当下很多人举着伦理的大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企业的营销策略进行批判。在正义凛然的背后,隐藏了其虚伪和无知。士兵的天职就是为了打仗,只有成功与失败之分,没有高尚与低俗区别。营销如战争。兵者,诡道也。就像三十六计、孙子兵法一样,你能用伦理去批判它们吗?你能说瞒天过海、反间计违反了诚实守信的道德标准吗?两军作战,还有人道的杀人和不人道的杀人吗?竞争中失败的企业倒闭了,老板因为负债累累而自杀,你能够说是胜利的一方没有道德,把人逼上死路吗?营销是为企业生存、发展而存在的,是为竞争而存在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什么策略手段都可以使用,营销不必考虑伦理!伦理主义者可能会说,有些营销方法有夸张、误导、恶俗的成分。实际上,无论广告是否符合你认为的伦理,都有夸张和心理暗示的成分,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笔者认为,只要是法律法规不禁止的,适当的美化、夸张或者用标新立异的手段做营销都是允许的。至于产品质量的判断,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也不是营销的责任。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市场上有两种家电,一流的家电A,二流的家电B。B家
f电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名气上都不如A,但B会在宣传上强调自己的优势等等(在法律法规内的宣传),让人感觉不比A家电差,价格还便宜了300元台。有消费者张三被B厂家的宣传所打动,买回去了,但用的过程中发现B家电的质量确实不如A家电,感觉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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