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定名为产业技术研究院。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f(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
(六)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1.拟定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实施计划;2.吸纳优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3.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4听取研究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办公室。
第四章监事会
第六条监事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