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f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代码
地址电话号码床位数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数
量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批准单审核人签字:
位意见
邮政编码平均日门诊量医疗机构公章:
年月日
(公章)年月日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f附件2:
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
f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印制二OO五年十一月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
址
电话号码
医姓名
疗
签名
机
构
负
印鉴
责
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于
采姓名
购
签名
人
员
印鉴
医
疗
机
构
公
章
批准单位公章
床位数
姓名
医疗管
签名
理部门
负责人
印鉴
年月毕业于
身份证号码□□□□□□□□□□□□□□□□□□
批准单位意见
平
药学门负
人
年月日
f变更项目
项目变更记录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批准单位经办人签章
药品名称
药品购买情况记录
规格
单位
数量购买日期
f采购人员签章
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销售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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